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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科学研究等特殊情况外 候鸟栖息地禁用无人机

来源:科学管理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11-30

11月23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江西省候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白鹤是江西“省鸟”。条例设置白鹤保护专章,首次在省级立法中专门规定对白鹤这一旗舰物种的特别保护措施。《条例》提出,除科学研究等特殊情况外,禁止在候鸟重要栖息地、候鸟集中分布区和自然保护区使用无人飞行器等拍摄候鸟,干扰候鸟正常栖息活动。禁止惊吓、驱赶候鸟以及实施其他严重干扰候鸟正常栖息活动的行为。

科学合理划定禁猎(渔)区设保护界限标志

《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候鸟重要栖息地、候鸟集中分布区划入相关自然保护区域,保护、恢复和改善候鸟生存环境。对不具备划入相关自然保护区域条件的候鸟重要栖息地、候鸟集中分布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候鸟和水生生物的分布状况,采取科学合理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其他形式予以保护,并明确禁猎(渔)区范围,设立保护界限标志,及时向社会公布。

对擅自占用或者移动候鸟保护设施、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修建机场铁路应避让候鸟迁徙通道

机场、铁路、公路、水利电力、围堰等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应当避让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候鸟迁徙通道;无法避让的,应当采取修建生态廊道、过鱼设施等措施,消除或者减少对候鸟的不利影响。

恢复栖息地功能,提高栖息地质量。对白鹤等珍贵、濒危物种栖息地优先实施修复。

禁止或者限制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内引入外来物种、营造单一纯林、过量施洒农药、建设光伏和风力发电项目或者其他人为干扰、威胁候鸟生息繁衍的行为。

禁止违规拍摄干扰候鸟正常栖息活动

候鸟集中分布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以及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应当科学设置候鸟观看点、观看路线,规范观看、拍摄候鸟行为。

《条例》提出,除科学研究等特殊情况外,禁止在候鸟重要栖息地、候鸟集中分布区和自然保护区使用无人飞行器等拍摄候鸟,干扰候鸟正常栖息活动。禁止惊吓、驱赶候鸟以及实施其他严重干扰候鸟正常栖息活动的行为。对有上述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候鸟伤亡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下列行为:生产、经营使用候鸟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食用或者为食用购买候鸟及其制品;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候鸟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平台和交易服务;为出售、购买、利用候鸟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候鸟制品发布广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破坏候鸟资源的行为。

每年12月第二周为我省白鹤保护宣传周

白鹤是江西“省鸟”,《条例》专设“白鹤保护的特别规定”,系首次在省级立法中专门规定对白鹤这一旗舰物种的特别保护措施。每年12月的第二周为江西省白鹤保护宣传周。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提高公众对白鹤保护的意识。

鄱阳湖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以及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白鹤的调查、监测。越冬期每月开展一次白鹤调查。

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章娜 图/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许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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