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管理研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管理科学部基金项目绩效评估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加强基金项目的后期管理,逐步开展对结题项目进行绩效评估的要求,结合管理科学的学科特点,管理科学部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对科学基金项目开展绩效评估是为了切实加强对管理科学资助项目后期管理,对结题项目研究结果的水平、工作质量等进行检查与评价。通过评价鼓励创新,促进管理科
学部资助项目研究水平与成果质量不断提高,扩大管理科学研究成果的显示度与影响
力,促进学科发展。
第三条基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估是管理科学部加强基金项目后期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与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管理科学部资助的结题项目的绩效评估工作,由管理科学部按照本办法组织同行专家进行。
二、绩效评估的组织与准备
第五条基金项目按批准时限完成研究工作后,项目主持人和承担单位按照基金委员会有关规定,按时向基金委有关部门报送《资助项目总结报告》与相关附件、软盘及财务决算
表,经各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该项目即为结题项目。项目结题一年后,管理科学部
对已结题项目实施绩效评估。
第六条项目主持人在项目结题一年以后,第二年的2月底以前向管理科学部报送其基金项目在研期间及其结题以后所取得的全部研究结果材料一式两份。
1、报送的材料必须能被确认为该项目的研究结果,包括:研究报告、所有公开发表有
标注的论文、专著等,以及成果应用、引用、获奖或鉴定、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情况说
明;获奖、鉴定项目要求附证书复印件,已被应用的研究成果要求提供应用单位的有
效证明。
2、《研究报告》不同于结题时报送的《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它是根据项目申请书中提
出的研究目标与内容,从学术角度全面、系统地综述报告其研究结果,特别是研究中
主持人认为有创新性的结果以及学术界的反映与引用等,同时,对原计划的调整,包
括发展、补充、删改等应予以说明,以补充所提交论文、著作、证明等材料的不足。
3、若项目主持人认为已出版的专著或某篇重要论文具备《研究报告》的作用,应予指
定说明,则可不再报送《研究报告》,绩效评估中将以此为据进行评价。
第七条科学处长及项目主任根据下述原则对所报送的材料的有效性进行初步筛选与认定。
1、时间正确:论文发表的时间应在项目受资助之日以后。
2、标注明确: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等表明是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
助的标注。
3、有相关性:若未标注的,其内容应是与其已结题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研究工作。
对没有标注的论著应酌情扣分。
第八条绩效评估专家组由学部动态选定,由部分学科评审组专家与其他专家组成。评估专家应具有较全面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学术水平高,熟悉本领域国内外发展前沿,
热爱科学基金工作,能坚持原则、主持公道、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与职业修养。
三、评估方式
第九条绩效评估以专家会议评审方式进行。
1、绩效评估每年度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在 5月中下旬,由学部负责组织绩效评估专
家进行会议评审。特殊情况亦可安排在当年度的学科评审会上进行评估。
2、评估会上专家审读报送的项目研究成果材料。每一个项目由二位专家独立进行主
审,并根据评价指标得出相应评价结果。亦可根据需要相互讨论,交换意见。
3、对某个项目若两位主审专家评价意见一致,则认定所评出的结果;若两位专家的
评价意见不一致,则由专家分别阐述各自意见,由评审组集体讨论后决定评价结果。
4、对被评为特优、优、中及差的项目,即使两位专家评价意见一致,也须经评审组
集体审议通过后确定。
第十条参加评估的专家应对项目研究结果做出认真、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在科学部正式公布评估结果前,有负责保密的义务。
第十一条评估会后,科学处长及项目主任将绩效评估的结果整理并审核,科学部签署意见。管理科学部综合处负责将评估结果通知承担单位与项目主持人,并适时在管理科学部的
网页或有关出版物上公布。
第十二条科学处长及项目主任对绩效评估的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并与申请书、年度进展报告、研究工作总结报告等汇总为全套档案材料,供日后跟踪管理与研究查询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