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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导读

强化公安监管场所犯罪线索管理打造侦查手段新

来源:科学管理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5-25

公安监管场所主要是指公安机关负责管理的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其主要职责是保证被看押人员的安全,防止发生逃跑、自杀、传染病等重大事故;同时,担负着对被看押人员的管理、教育,促使其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艰巨任务。监管场所与其他警种相比,在深挖犯罪线索方面具有独特的资源优势:一是广泛的信息来源,各级监管部门管理众多的行政拘留人员和已决的留所服刑犯人,具有其他警种所不具备的得天独厚的优势条件;二是各级监管部门掌握着大量的违法犯罪人员的情报、信息、资料,包括一些重要案件线索,更是其他兄弟警种无法比拟的。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国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监管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案件线索资源重视不够、管理不科学等问题,没有充分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资源浪费的现象十分严重。公安机关监管场所的案件线索管理工作亟待加强。

一、加强公安监管场所案件线索管理的重大意义

在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把握制度建设新要求,提升公安机关社会治理水平的总体形势下,加强公安监管场所案件线索的管理势在必行。无论是在宏观方面还是微观方面,都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提高公安机关的整体作战能力

监管部门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份,监管场所是打击犯罪的“第二战场”和重要阵地,刑事拘留是侦查工作的继续。近年来,公安监管部门利用自身优势,通过深挖案件线索,破获了一大批刑事案件,抓获了一大批重要逃犯;尤其是通过配合侦查办案单位开展狱内侦查,在刑事侦查工作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统计数据显示,中小城市每个市的公安监所年收押刑拘人员1500人左右,通过各种渠道深挖获取的案件线索,挖线率按20%左右计,获取的案件线索应当不少于300件/年。按查实一半计算,每年侦破刑事案件在400起左右;包括可以查获一批隐案,抓获一些逃犯,侦破命案2至3起。正常情况下,侦查办案部门侦破一起命案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而监管场所提供的有效线索,为案件侦破提供了极大便利。每年破获400多起刑事案件,相当于基层(中小)县区局全年破案总和。通常每个中小城市公安机关拥有3000~4000名警力,年破案总数大体在4000~5000起,人均破案1起,而通过监管场所深挖的线索破案就占比10%左右。如果将这项工作抓好,公安机关的整体作战能力就会有一个飞跃式的提升。

(二)有利于公安机关降低打击成本

随着公安科技不断进步、侦查手段不断改善,公安机关侦查办案模式也有所改进,但仍然没有跳出“摸、排、查”的传统做法,尚未彻底扭转“从案到人”的被动局面,基本还是处于按部就班地接报警、出现场和抓获作案人、审讯、移送起诉模式。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进入信息时代以来社会形势已经发生巨大变化,违法犯罪分子作案手段花样翻新,群众工作难度很大;破案过程倾注了公安机关大量的心血,尤其是影响大、反响强烈、领导重视的案件,在办案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即使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也难以确保破获案件或者抓回逃犯。领导不满意,受害者及家属不满意,群众也不满意。如果充分发挥监管场所案件线索的作用,该挖的挖透,该收的收全,该转的及时转,该查的认真查,通过加强管理形成工作机制,就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大大降低公安机关的打击成本,将有限的财力用到更需要的急难险重工作上。假设监管场所提供的案件线索能够帮助每个县级公安机关在破案抓逃工作中每年节省10万元,放到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层面上,可能节省的办案经费无疑是一笔天文数字。

(三)有利于提高监管民警的业务素质

监管部门一般比较封闭,工作相对单调,与外界和其他警种接触较少。与其他警种相比,监管民警在侦查办案、调查取证、审讯、抓捕、诉讼、案卷形成等方面,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学习、提高。为此,除了监管部门组织大练兵和业务学习之外,各地都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对提高监管民警业务素质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与业务学习相比,实战练兵对提升监管民警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无疑更为重要。监管民警承担一部分案件线索的查证工作,直接参与办案;监管民警通过监管场所案件线索配合办案,与有侦查办案经验的同志联合作战,实现优势互补,就能很快得到锻炼和提高。无论是调查取证方法、审讯策略、抓捕技能和侦查手段,都会逐渐进入角色;再结合自身优势,物建特情耳目,开展狱内侦查,突破疑难案件,获取更多的案件线索,就会使侦查办案、打击犯罪工作如虎添翼。